第三节 一个原因为什么永远是必然的
首先,我们将原因的必然性作为第一个研究的问题。哲学中存在着这样一条一般原理:任何开始存在的东西势必有着一个存在的原因。在所有的推理当中,人们拿不出任何证明,似乎根本不需要任何证明,往往把这一点视为理所应当的。这点被假设为建立于直观之上,即使人们在口头上不承认它的存在、而实际上心里却早已默认了它的存在。假如我们利用前面所介绍的知识观念来分析这条原理,我们将找不到与这类直观确实性有关的任何标记;反之,我们发现的结果却是这条原理的本性完全不合于那一类信念的本性。
一切确实性都是来自观念之间的对比,以及当观念保持不变时它也是一直不变的这些关系的发现。这些关系包括相似关系、任何性质的程度与相反的关系、数量与数的比例;所有这些关系都没有涵摄于“所有存在的事物有它的开始也必定有它的一个存在原因”的这个命题之中。所以说,那个命题不具有直观的确实性。不论是谁只要承认了此命题含有直观的确实性,最基本的就要否认这四种关系是唯一的准确的关系,同时还要找出一种相同种类的关系涵摄于此命题之中;对于这一点,我们有足够的时间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