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代替私有产权是产权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科斯认为私有产权是唯一有效率的产权形式。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力的社会化,必然要求资本主义财产关系的社会化,以此克服盲目竞争对生产力造成的破坏,而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有多种形式,股份制就是其中的一种。而科斯认为什么是最有效的产权形式,他已经一劳永逸的得到了解决,这就是私有产权,此后社会的任务不是去寻找新的产权形式,而只要用法律保护这种产权制度的清晰度就可以了。
第五,马克思认为一种产权制度是否有效率,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主要看对劳动者是否有较强的激励作用,而科斯认为,交易成本的大小是评价产权是否有效率的标准。马克思认为,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者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一种产权制度只有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这种产权制度才算有效率,因为产权不是在流通中而是在生产过程增值的。而科斯认为,一项产权是否有效率,主要应由交易的难易程度决定,如果一种产权形式能够使交易成本降低,那么这种产权形式就是有效率的,而最清晰的产权形式就是交易费用最小的产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