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民国时期(公元 1912 年以后)民国初年,建筑活动颇为沉滞。 迨欧美建筑续渐开拓其市场于中国各通商口岸,而留学欧美之中国建筑师亦起而抗衡,于是欧式建筑之风大盛。近二十年来,建筑师始渐回顾及中国固 有之建筑,遂有采其式样以营建近代新建筑者。自此而后,建筑师对于其设 计样式均有其地域或时代式样之自觉,不若以前之惟传统是遵。今后之中国建筑,亦将如今后世界各处之建筑,将减少其绝对之地方性。然因传统,背景,民族气质等等原素之不同,亦将自成一家,但其形成,则尚有所待耳。
第三节《营造法式》与清工部
一 《营造法式》[1]
我国关于营造之术书极少,宋清两朝,各刊官书一部,为研究我国建筑 技术方面极重要资料。以下本篇所有术语及比较研究之标准,胥以此两书为 准绳焉。
《营造法式》,宋李诫着。诫,徽宗朝将作少监也。全书三十四卷,其 中关于样式制度者,有壕寨制度,说基础城寨等作法;石作制度,说石作之 结构与雕饰;大木作制度,说木构架方法,柱、梁、枋、额、斗拱、椽、榑 等;小木作制度,说门、窗、隔扇、藻井,乃至佛龛、道帐之形制;瓦作制 度,说用瓦及瓦饰之法;彩画作制度,说各级各色彩画。此外尚有估工算料 等方法。最后更附以壕寨、石作、大木、小木、彩画、雕作等图样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