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担负着沉重的封建义务。他们除向国家交纳米谷和布绢丝麻外,还要承担修筑宫室、城墙、堤岸等劳役,往往15岁的男女就被征发。此外,丁壮还有服兵役的义务。《三国史记》中,有一则关于高句丽美川王乙弗(300—331年在位)早年贫困,为人佣作的记载。他避祸出奔,受雇于一家地主。地主令他白天砍柴,夜晚须去宅旁的草泽中驱赶鸣蛙,以保证地主能够安眠,“不许暂息,不胜艰苦”[12]。从这里可以看出广大农奴的艰苦处境。
三、农民起义和高丽王朝的建立
新罗统一过程中,国家掌握的土地急剧增加,而且在全国土地总面积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新罗国王继续把大量土地连同奴婢赐给功臣和贵族,作为食邑。佛教寺院也得到大量赐田,有的达万顷。687年,神武王(681—692年在位)下令实行禄邑制,即国家把一定数量土地的收租权按不同的等级赐给文武官员,作为俸禄。722年,圣德王(702—737年在位)宣布实行丁田制,即国家把一定面积的土地授予15岁以上的男丁,其中口分田只限终身占有,不得买卖、转让,永业田可以传世;受田农民成为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国家依附农民,不得自由迁徙,必须向国家提供租(田租)、庸(徭役)、调(贡物)。丁田制的实行,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保证了国家的剥削,但对生产的发展还是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