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铁商是当时最大最易发财的两种商业。盐没有一人不吃的,铁也没有一家不用;而煮海成盐,开山出铁,这山与海的主权,却在皇帝手里。现在汉武帝再不让商人们擅自经营了,把其所有权收回,让政府派官吏去自己烧盐,自己冶铁,其利息收人则全部归给政府。于是盐铁就变成国营与官卖。这个制度,很像近代西方德国人所首先创始的所谓“国家社会主义”的政策。可是我们远在汉代已经发明了这样的制度。直到清代,小节上的变化虽然有,而大体上总还遵循这一政策,总还不离于近代之所谓国家社会主义的路线。这一制度,也不专限于盐铁两项。又如酒,这是消耗着人生日用必需的米麦来做成的一种奢侈享乐品,因此也归人官卖,不许民间自由酿造。
这些制度的后面,自然必有其理论的根据。我们要讲中国的经济思想史,必须注意到历史上种种实际制度之措施。而讲中国经济制度,却又该注意此项制度之所由演变完成的一种历史真相。所以我讲汉武帝时代的盐铁政策,却远远从古代井田制度与山泽禁地之在法理上所有权之区分,直讲到少府与大司农的税收之分配于政府与皇室之由来,而由此再引伸出盐铁官卖来。这并不专是一个思想与理论的问题,而实际上则有极占重要的历史传统之现实情况来决定。为了这一问题,在当时也争辩得很久,到汉昭帝时还有一番热烈的讨论,全国各地民众代表,和政府的财政主管大臣,在特别召集的会议席上往返辩论,互相诘难。有当时一位民众代表事后留下一份纪录,就是有名的《盐铁论》。当然民间主张开放,政府主张国营。而当时实际上的利弊得失,则非熟究当时人的意见,是无法悬揣的。我们此刻要讨论历史制度,全该注意当时的历史传统与当时人的历史意见,作为主要之参考。不该把我们的时代意见来抹杀当时的历史意见。这才是正办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