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耕作地制度,世界上各处皆有。有代表性的古典形态则有两种:其一是古代迦太基、罗马的耕作地;其二是19世纪时,美利坚合众国南部诸州之黑人的耕作地。完全的耕作地制度,是用已受训练的不自由劳动者来工作的。此与庄园经济不同,在庄园经济中,领地经营与农民各自的小经营并存;而在耕作地制度中,只有聚集在一处的农奴。此种经营法最大的困难在于劳动力的补充。劳动者没有家庭,所以自然没有产生后继者的可能。那么,耕作地制度不能不依赖于掠取奴隶,或者以战争的形式得到,或者从非洲那样的地方以奴隶买卖为目的,进行定期的掠夺。古代的耕作地制度,开创于迦太基,马戈(Mago)曾对那里的情形详加描述过,在罗马的文献中,加图(Cato)、瓦罗(Varro)、科隆麦拉(Columella)亦曾叙述过。此制度的先决条件,须随时都可在市场上买到奴隶。罗马耕作地的生产物是油和葡萄酒。在耕作地上,可以见到自由的小佃农与奴隶并存。小佃农使用领主所提供的各种用具耕种谷物农地,因此他们是一种劳动者阶级,但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农民阶级。奴隶不许结婚,亦没有财产,一起被安置在一种有寝室、疗养所及拘留所的屯舍中,以防逃跑。他们早晚各有一次点名,出去劳动及回来时,须排成队伍行走,穿衣及脱衣都有固定的地方,可以说是在严格的军事化组织下劳动。其中有一个例外,即监工可有特别的待遇,可与奴隶结婚,而且可在领主的牧地上饲养一些家畜。在此,最困难的问题仍为后继者的补充。通过奴隶乱婚的自然增加是不够的,领主曾尝试准许奴隶生产三个小孩后,即给予其自由,用此方法来提高生育率。但因此获得自由的女子,前途只有卖淫一途,故这种方法终归于失败。居住在城市中的领主,因为不断需要奴隶,其困难自然日益增加。自帝政时代初期以来,大战停止,奴隶市场的供给已没有可能,于是奴隶屯舍陷入崩溃的边缘。那时奴隶市场的缩小,其影响其实与封锁煤矿业对近代工业的影响相同。罗马的耕作地变更性质,还有一个原因,即古代文化的重心此时已向内地推进了,而奴隶场所却必须是接近海岸、可与外方进行贸易的地方。在那里,文化的重心已移向内地,传统的庄园制度占有优势,具备与此相对应的运输关系,而且因为帝国所造就的和平,故必然会向另一种制度转移。至帝国没落时,原本是农田奴隶的人,变成了有家庭的人,也就是所谓的隶农;然而同时,隶农又被课以徭役,而不再是只付租金。故两种阶级逐渐融合了。有产阶级则完全支配了国家的经济和政治。货币经济和城市制度趋于衰落,其状态逐渐与自然经济的阶段相接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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