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唐代,赠予官职的法令规定,仅一品大员才能追赠祖父,余下官员只能追赠官职给父亲了。唐穆宗长庆年间,皇帝降下的恩泽却非常浩荡。白居易的制令集子中记载有:户部尚书杨於陵,追赠其祖父为吏部郎中、祖母崔氏为郡夫人;马总恩准追赠亡故的父亲,他同样奏请追赠他的祖父及祖母;散骑常侍张惟素也是这样。不过,这并不是经常的制度。这时,崔植担任宰相,同样写有《陈情表》说:“亡父婴甫,是我的生父;已故的伯父祐甫,我如今承当他的后代。继嗣承袭虽然发生了转移,孝顺的心意却一直存在。自从去年以来,朝廷累次降有追赠的恩典,凡是在朝之列的官员,再次蒙受追赠祖先的荣耀,或者有了陈述和乞求的奏章,全部应许转赠。我有幸承皇帝的宠爱和擢升,然而,显扬的皇命,独独未曾惠及先人。现今,我恳请把我自身的官秩,合并前前后后所有叙评的勋爵和封赏,特乞求收回,以充当对先人的追赠。”由此可以认知到,唐德宗时期,所有的制令都是这样,允许追赠。我的大哥文惠公洪适任右宰相时,也请求用自身应该转迁的官爵追赠高祖父,已经得到圣旨允许,却还被中书省封还诏书。固然近来没有此类等同的事情,但也是缺失对唐代的旧例考察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