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进一步洞察到由于生产关系而产生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经济条件就这么决定了人们的社会地位,并作出了道德评价:“本富(劳动致富)为上,末富(经商)次之,奸富最下。”“鄙人有言曰:‘何知知义,已飨其利者为有德’……由此观之,‘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侯之门仁义存’,非虚言也。”((游侠列传))
司马迁大胆地揭露出当时社会的矛盾,指出法律是一种治人的工具,并非理性的产物。甚至让酷吏自己宣称:“三尺(法律)安出哉?前主所事,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尤其在揭露汉儒叔孙通定礼的故事中,更骂得淋漓尽致。神圣的法律不过是巧取豪夺罢了。
由此,他进一步暴露了汉代“内法外儒”的道德实质,一种是“朋党宗强比周,设财役贫,豪暴侵凌孤弱,态欲自快”,这是有权有势的人的道德,另一种是老百姓的道德,“布衣之徒,设取予然诺,千里诵义,为死不顾世,……故士穷窘而得委命,此岂非人之所谓贤豪间者耶?诚使乡曲之侠,与季次、原宪比权量力,效功于当世,不同日而论矣。……虽时扦当世之文周,然其私义廉洁退让,有足称者。名不虚立,士不虚附”(《游侠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