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传统的亲社会行为概念相比较,网络亲社会行为关心的主要是在网络环境中发生的有利于他人的积极行为。彭庆红、樊富珉(2005)提出,网络利他行为是指在网络环境中发生的将使他人受益而行动者本人又没有明显自私动机的自愿行为。构成网络利他行为的要素主要包括:①借助网络媒体;②出于助人的目的;③没有明显的自私动机;④自愿而非强迫的行为。也有研究者指出,网络中的利他行为是指在网络环境中实施的将使他人获益且自身会有一定的物质损失,又没有明显自私动机的自觉自愿行为(王小璐,风笑天,2004)。其中,物质损失是指助人者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花费的网络开销、时间精力,以及虚拟的网络货币等;没有明显的自私动机是指不期望有来自外部的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但不排除自身因做了好事获得的心理满足感、自我价值实现等内在奖励。
二、网络亲社会行为的表现形式
网络亲社会行为由于发生环境的特别,跟现实中的亲社会行为有所不同。网络环境中的亲社会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彭庆红,樊富珉,2005;王小璐,风笑天,2004)。
第一,无偿提供信息咨询。免费提供信息这类行为在网络中非常普遍,如在大学校园的论坛上,一些学生经常会自觉地发布一些上课地点、任课教师联系方式、外出乘车路线、校园及周边消费购物指南等信息。一些网页(如百度知道)或者论坛上,会有很多人为陌生人的提问提供最佳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