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检查他的“利迪”,看两个枪膛是否一切正常,并把马率到南面的山坡那儿去。我照他的样子检查了我的猎熊枪。塞姆注意到了,马上勒住他的马问道:
“您难道也要参加,先生?”
“当然。”
“如果您不想在十分钟之内被碾成肉泥,就最好还是算了吧!一只野牛可不是一只金丝雀,人可以让它站在手指上唱歌。在您敢于同这样危险的野兽较量之前,这大岩山的风风雨雨您还得多经历几次。”
“可是我要……”
“别说了,听我的!”他用一种从没对我用过的语气打断我的话,“我可不想为您的性命负责任。您在这儿会被死神一口吞下去。以后您想什么时候干再干吧,现在我可决不容许您违抗我!”
若不是我们之间关系不错,我肯定会回他几句厉害的。但现在,我默默地把马骑到他身后森林边缘的阴影里,他则用和缓了一些的口气解释道:
“照我看,一共有二十头牛。要是有千百头牛横扫草原,那您就看吧!我曾经遇到过一万头以上的牛群。它们是印第安人的食粮,可白人把它们抢走了。印第安人知道爱惜这种野兽,因为它使他们有的吃;他们需要多少,就打多少。可是白人见了数不清的牛都要发疯了,就像一头猛兽,吃饱之后还要杀死更多猎物——只是为了看到流血。再这样下去,就不会再有野牛,用不了多久,也就没有印第安人了!真可惜啊!对野马来说也一样,过去的马群,一群有上千只,现在如果能有幸看到上百匹的一群,你就会乐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