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的“阄分字宗族”或“小宗族”,一般都是经由分家而形成的继承式宗族。关于此类宗族组织的形成与发展,目前尚未得到系统的研究。有些学者认为,清代台湾“小宗族”的形成,最早要在移民后裔繁衍三四代之后才有可能,因而推断此类宗族主要形成于晚清时期,即1850年以后。例如,庄英章在《林圯埔》一书中论定:“林圯埔六个大宗族创立的时间均在1825年以前,另外六个小宗族创立的时间均在1854年以后。”[1851他判断这些“小宗族”形成的标准,是依据该组织创建祠堂的年代。但是,如果是以“祭祀公业”的确立作为“小宗族”形成的标准1861,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大多数是在1850年以前形成的。兹依据该书的有关记述,对这些“小宗族”的形成过程略作分析。(一)“叶初祭祀公业”:叶初原籍漳州府平和县,生存于清康熙四十六年至乾隆五十五年,于乾隆五年在林圯埔附近筑成狒雅寮陂,溉田80余甲。叶初仅传一子,其孙辈派分六房,皆在当地定居。“叶初所留下的土地财产及狒雅寮陂水权,由六房轮流管理经营。”可见,该组织当形成于派下六房分家之际,至迟不会超过嘉庆末年。(二)“陈朝祭祀公业”:陈朝约于雍正年间从漳州府漳浦县移垦台湾南投地区,其子陈寄始入垦林圯埔一带。“陈寄曾留下一甲左右的土地,作为祭祀公业。历代均由管理人来掌理,以祭祀共同的祖先。”由于该“祭祀公业”是由陈寄设置的,估计其形成年代不会迟于乾隆末年至嘉庆初年。 (三)“社寮张创祭祀公业”:张创于乾隆中期从漳州府龙溪县移居社寮,生育三子,其孙辈始分居社寮、中寮二地,演变为散居宗族。“张创宗族分为三房,有公共的祭祀公业,由三房轮流耕种,并负责祭祖费用。”该“祭祀公业”的来源虽不明确,但既是由派下三房“轮流耕种”,估计应为三房分家时提留的,其形成年代不会迟于嘉庆时期。至道光十三年,该组织又以此为基础,进而创建了“公厅”。(四)“陈佛照祭祀公业”:陈佛照于乾隆末年从漳州府南靖县迁居社寮,嘉庆末年曾与当地张氏合资开圳,生育六子,世承其业。“陈佛照留下公产三甲,由六房轮流耕种,各房每六年轮耕一次,轮到耕种公田者则负责该年的祭祀费用”。可见,该组织当形成于六子分家之际,时为嘉庆至道光年间。 (五)“陈高祭祀公业”:陈高生存于清康熙十六年至雍正六年,于康熙年间从漳州府海澄县渡台,其四世孙陈意入垦林圯埔。“陈意之孙莲池,咸丰四年(1854)四月授修职郎,因此组成陈高祭祀公业。”该组织的分支情况不明,其“祭祀公业”似乎不是经由分家而形成的。 (六)“廖孟祭祀公业”:廖孟原籍汀州府永定县,于雍正年间迁至台南,后复移居林圯埔南郊,“以制陶为业”,其子孙世居于此。“他们早期有系谱记载”,1925年,“兴建武威堂,俗称廖姓公厅”。该组织创立“祭祀公业”的时间不明,但显然早已形成统一的组织,才会有相应的“系谱记载”。如上所述,在林圯埔的六个“小宗族”中,有四个约形成于清乾隆末年至道光时期,有一个形成于咸丰年间,另有一个形成时间不明。当地的六个“大宗族”,实际上也是形成于乾隆后期至道光初期,其年代最早者为乾隆四十六年,最迟者为道光五年。因此,就这些“大宗族”和“小宗族”的创始年代而言,并无太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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