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更高层次的疏忽中,这同样是正确的。如果某人喝酒太多,他开的车忽然转向人行道,如果路上没有行人,他就能把自己归于道德幸运一类。如果路上有人,他会为行人的死而受到责备,并有可能以杀人罪被起诉。但如果他没有伤到人,虽然他的鲁莽确实是一样的,但他远没有犯严重触犯法律的罪,当然,自责或被他人责备的程度也远没有那么严重。来看另一个法律方面的例子,试图谋杀比已经实施谋杀的惩罚要轻——尽管在这两个例子里,犯罪的意图和动机是相同的。似乎有罪的程度依赖于受害者是否碰巧穿了防弹衣,或是否有一只鸟正好闯入子弹的轨迹——这些超出他控制的诸因素。
最后,这里有些在不肯定条件下作出决定的例子,这在公共和私人生活中都很常见。安娜·卡列尼娜和沃伦斯基私奔,高更离开他的家庭,张伯伦签署了慕尼黑协议,蒂森布雷斯特家族劝说军队归于他们的统治来反对俄国沙皇,美国殖民地宣布从大不列颠独立,你试图说媒而介绍两人相识。在这所有的例子中,很自然地就认为某些决定必定是可能的,按照当时所了解的,无论事情如何发生,责备都是不合适的。当某人能把他的生命或道德立场掌握在自己手中时,上述观点就不正确了,因为在这里事情如何进展决定事情结果。从当时所了解的观点来评价所作的决定也是可能的,但这不是故事的结尾。如果蒂森布雷斯特家族在1825年成功推翻了尼古拉一世,并建立了一个立宪政体,那么他们将是英雄。正如它所发生的那样,不仅他们失败了,并为之而受到惩罚,而且他们对那些被劝说跟随他们的士兵所遭受的严重惩罚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美国独立战争是一场流血失败并导致更大的镇压,那么杰斐逊、富兰克林和华盛顿可能仍然是作了一次伟大的尝试,他们甚至不可能在通往断头台的路上感到遗憾,但他们也会为他们给同胞所带来的灾难而自责。(也许和平改良将最终取得胜利。)如果希特勒没有入侵欧洲和屠杀千百万人,而是在占领苏迪腾兰德后就死于心脏病,张伯伦在慕尼黑的行为也绝对会背叛捷克人,但这不会是一场使他的名字家喻户晓的道德灾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