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景简单的与她说了一下,自己当初办的案子,大致和她举的例子差不多。
第一百一十四章:预谋杀人
唐欢对于胥景能够当即给出例子并不觉得稀奇,大理寺少卿他也坐上五六年了,大大小小的案子破获不少。
“刘御史的案子明显不属于激情杀人,应该是预谋杀人。”
胥景说完之后,看着她写出来的全部线索,这是根据现有证据能够做出的推断。
“不一定。说不得那些吊死的野猫真的只是为了吓人呢?只是因为吓人没有达到目的,这才有了杀人的事实。”
唐欢不觉得是这样的,如果真的要杀人没有必要先进行预告,毕竟又不是什么连环杀手。
“是这样吗?”
胥景不太认可。
“一般来说,这种先进行预告和恐吓的行为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犯罪分子对官府的一个挑恤行为,是具有针对性的,他们会在现场留下表明挑恤的物品或语言,甚至会一直在案发现场徘徊,根据官府的行为判断是否需要再次挑恤。二是连环杀手,这类犯罪分子将这些行为作为自己的一个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