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底,国民党一党主导的制宪国大,以通过宪法、准备实施“宪政”而告结束。为了配合新宪法的通过,显示民主姿态及以政治方式解决中共问题的“诚意”,争取国内外舆论的支持,国民党发起了新一波和平攻势。1947年1月1日,蒋介石在元旦文告中声称:“政府对中共问题的处理,仍然要一秉以政治方法解决政治问题的方针,如果有任何机会,政府的政治解决能够实现,政府决不放弃那种机会。”其后,孙科、张群、吴铁城、彭学沛等负责处理国共关系的国民党高级官员均放出了和平风声。15日,蒋介石召集上年出席政协的国民党代表商谈,决定派张治中前往延安,或请中共派员来京,继续进行商谈,或举行圆桌会议,邀请各党派及社会贤达参加。谈判方案为:政府与中共双方立即下令就现地停战,并协议关于停战之有效办法;政府仍愿根据过去协议之原则,继续商谈军队驻地、整编程序以及恢复交通之实施办法;在宪法实施以前,对于有争执区域之地方政权,政府愿意与中共商定公平合理之解决办法。此决定于次日通过美国大使司徒雷登转达中共,并在20日由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对外声明公布。现地停战,意味着中共承认上年以来国民党通过军事进攻占据大片中共控制区的既成事实。中共自上年9月以后即反对这样的停战方式,现在更不可能同意。中共坚持重开谈判的基本条件是:恢复1946年1月13日停战令生效时国共双方的军事位置并全面实行政协决议;制宪国大召开后,中共不承认其合法性,谈判条件又加上取消国大与宪法。虽然国民党开动宣传机器,制造和平声势,但中共不为所动,反应冷淡。1947年1月16日,中共中央致电尚在南京的董必武,认为“根据目前形势,恢复和谈,只利于蒋方重整军队再度进攻,并利于三月莫斯科会议,美方好作交代,粉饰太平。故我们对美蒋所谓恢复和谈认为全是欺骗,绝不信任。我们方针,应使这种有利于美蒋的完全欺骗性的和谈恢复不成。"26日,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发表声明,强调中共的和谈条件,而这样的条件又是国民党所不可能接受的,国民党此番和平攻势就此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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