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9年11月起,李仁俊历任山西省总工会临汾专区工会办事处劳保部部长、副主任、主任。1952年,李仁俊任开滦煤矿矿井公司党委委员、工委委员、副经理,开滦煤矿建井局基建处处长兼工程处处长。1955年10月任平顶山煤矿基建处处长兼工程管理处处长。1959年1月,任广西合山煤矿经理。1960年5月,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矿工业局基本建设处处长。1968年9月,任广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成员兼煤炭业务组组长。1970年1月,任广西燃料化工局煤炭处处长。1978年6月离休,享受厅局级政治生活待遇(行政六级),并先后任广西燃料化工局和煤炭工业厅顾问。
李仁俊一生光明磊落、襟怀坦荡、虚心让贤、处事公正。在战争年代,他机智勇敢,出生入死,多次负伤,立有战功。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坚持不断学习、廉洁奉公、生活简朴、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关心群众,工作作风雷厉风行。他长期从事煤炭工作,精通业务,离休后仍关心国家大事和广西煤炭生产建设,对广西煤炭工业发展提出了不少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广西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做出了贡献。
远清古末、近至现两代晋299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