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名”与“道”的如上理解,与“道”本身的深层内涵相联系。在《老子》那里,“道”作为第一原理,既涉及存在的统一性,又和发展的过程相联系,所谓“反者,道之动”[4],便将“道”同事物的演化与发展联系在一起。不管是存在的统一性原理,还是发展原理,用日常经验中的“名”是很难把握的,因为经验本身首先带有“分”的功能,而“道”是大全,若以言来指称,便必然对它做限定;另外,从逻辑的角度看,大全是其大无外的,一旦用名去指称它,则大全之外尚有名,那它就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全了。庄子后来对此做了具体的论证:“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5]在庄子看来,对整体的言说,总是难以避免逻辑的悖论。整体一旦被言说,便发生“说”与“所说”的关系:一方面,言说与被言说的整体彼此对待;另一方面,被言说的整体又无法将与之相对的言说纳入自身,二者都难以达到完全的整体性。
“道”作为第一原理,同时又有别于经验生活中指导我们具体行为的规则,它超乎程序化、规则化的过程。以道“导”之与用具体规则去约束,显然不同。这样,无论是从言说,抑或是从引导行为的方式来看,“道”都与日常经验领域存在距离。可以看到,对“道”和“名”的如上区分,其着重之点在于将作为第一原理的“道”和日常经验的领域、现象的形态区分开来,《老子》整个理论的展开和发挥,都以“道”的这一形上性质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