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交情程度与预期利益交互作用显著。在交情浅时,个体预期有利则和,预期无利则不和;而在双方交情深时,即使个体预期无利也会做出和谐化的行为。这也印证了中国社会是一个讲究“差序”的社会。中国人常常会采用不同的方式和社会交易法则来对待和自己关系亲疏不同的人。对于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中国人则采用本真的方式交往,形成“真和”的状态;而对于熟人则采用权变的方式交往,形成“伪和”的状态。这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本研究中设计的主体双方处于熟人社会情境之中,双方类似于黄光国所说的“混合性关系”,即情感性与工具性的混合地带。这类人际关系的特点是,交往双方彼此认识而且具有一定程度的情感关系,但其情感关系又不像原始团体那样深厚到可以随意表现出真诚行为。一般而言,这类关系可能包含一般性的亲戚、邻居、师生、同学、同事、同乡等不同的角色关系。[52]这样的人际关系对于中国人的社会行为有十分深远的影响。由于关系网内的人彼此认识,从而混合性关系的另一项特点是它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延续性。在混合性关系中,人际关系的本质是特殊性和个人化的,交往双方事先预期将来他们可能再次进行情感性的交往,即通常所说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山不转水转”。在中国社会中,许多人便利用混合性人际关系的这种特性,运用种种方法来加强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尚和形象以影响对方,并获得自己想要的生活资源或建立一个以相互满足对方需求为目的的工具性“交换”系统。[53]混合性的关系既不像血缘关系那样不可分割,又不像工具性关系那样可以“合则来,不合则去”,假使个体不顾“人情法则”而得罪他人,则双方在心理上都会陷入尴尬的境地。因此,在混合性关系网内,交往双方平时必须讲究“礼尚往来”“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以维系彼此间的情感关系。一旦一方在生活上遭遇困难而开口向拥有资源支配权的另一方请求帮忙时,资源支配者往往会考虑对方可能做的各种回报,而给予特别的帮助。反过来说,如果资源支配者不讲人情、不愿意伸出援手,双方的和谐关系便可打破,甚至彼此“反目成仇”。正如黄光国所说,促使中国人对别人做出人情的主要动机之一,就是他对别人回报的预期。[54]或如杨中芳和彭泗清所言:“在每一次人际交往的场合,不管是互依的还是维系的,都包含两个层面的往来:工具交换及情感交流。”[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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