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教育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国家建立与完善岗位培训制度、证书制度、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以此为标志,继续教育作为一项教育制度得以建立与完善。
2000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积极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
三、成人高等教育制度的改革
此阶段,成人高等教育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从1996年起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招生单位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备案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和卫星电视高师班)、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干部专修科、教师班、函授部、夜大学、培养大学专科和本科毕业生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制以两年以上大专为主;招生对象以在职职工(含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合同制职工)为主,广播电视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部还可招收社会青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