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案例】
陶某于2006年3月18日收到县工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午到工商局要求听证时,被工作人员打伤,法医鉴定为轻伤。工商局支付了第一次手术费,但不肯付第二次手术费。陶某于2008年1月21日向工商局邮寄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但没有回音,便于2008年4月14日向法院起诉,法院以陶某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不予受理。陶某超过诉讼时效了吗?
【法律解析】
陶某向法院起诉也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工商局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陶某身体伤害,工商局应依法确认该违法行为并给予赔偿。陶某应当先向工商局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而陶某向工商局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年,陶某的申请并未超过此请求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