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民对城市治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等手段,积极干预城市的经济活动,治理企业的污染排放,制定城市建设规划,加强产品和食品质量监管,建立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等。英国在干预城市经济运行上同样走在了前列,进行多项开创性的城市改革措施,为其他发达国家的城市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835年英国公布了《市政公司法》,1848年通过并实施了《公共卫生法》及一系列改善住宅条件的政策。从1858年开始,英国伦敦开始了全面的下水道的建设。通过这些法令的实施,“改革者为贫困居民修建了公园、浴池和洗衣房。新的卫生措施和医疗条件的改进极大地降低了城市婴儿的死亡率。曾经一度猖獗的城市犯罪骤然下降”。同时,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也效仿英国,开始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美国城市化初期,大量移民流入城市,城市贫困和城市行政的腐败是当时城市问题的焦点。在市民的抗争压力之下,美国于19世纪90年代开始掀起了基督教社会福音运动和学习欧洲城市政策与城市管理的高潮。20世纪初,美国又兴起了以消除腐败、提高市政效率为主要内容的市政改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