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本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和历史学家说:“一个国家的大部分技术和职业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即当它们促进社会利益的同时,它们对某些人也是有用的或者令人满意的。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或许在初次引进任何技术以外,政府有一条固定的规则,即听任这种职业自由进行,听任它的受益人自由发展。工匠如果发现他们的利润由于顾客的经常光顾而上升,就会尽力提高他们的技术和勤勉程度。事物如果没有受有害的干涉所扰乱,那么无论什么时候商品的供给都会与其需求保持相当的比例。”休谟说,国家可以让某种技术的促进任凭受益的个人去处理。
“不过还有一些职业,虽然对于国家来说可能相当有用,甚至是必要的,然而对于个人来说却是相当无用,甚至是那么不尽如人意。对于这些职业的从业人员,最高权力自然就不得不采取不同的政策。为了维持他们生存下去,不得不给予一些公开的鼓励。为了使他们不流于怠情,不得不给予这些职业一些特别的荣誉,建立长期的等级和严格的依赖关系,或者采取某些其他办法。从事财政、海军及政治的人,都是这一类人的实例。”(其他的必须由国家来促进)
“乍看起来,我们自然可能认为:牧师、教士的职业属于第一类职业,和律师及医生的职业一样,对于他们的鼓励,我们可以安然地托付给个人的慷慨,那些人信仰他们的教义,从他们的精神服务和帮助得到好处或者安慰。他们的勤勉以及关注,无疑都会由于这个附加的动机而加强。他们职业上的技能以及他们支配人们思想的灵巧将从他们日益增加的时间、学习和留心中不断增长。”(可能有人认为,宗教的讲授属于第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