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模式能消除这种缺陷,因为它认为伦理价值是完全客观的,即使人们认为自己的生活较差,他也能过一种较之他选择的其他生活更为良善的生活。按照作用模式,伦理价值是增益性的而非结构性的,因为伦理价值是指一种生活为人间增加的独立价值,这不可能依靠一个人对于它增加了多少价值有何看法。创作伟大的艺术,并不需要艺术家认为自己正在创作伟大艺术品的信念。有人改善了别人的生活,也不需要他认为自己正在这样做,更不需要他认为自己正在通过这样做而获得更良善的生活。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主体的伦理信念有可能扩大他的行为的作用。如果别人知道我认为自己的行为良善,我大概能够创造更多的快乐。但是这种额外的作用是附加的。因此作用模式不会费心解释我前面说过的那种普遍感觉:假如希特勒在出生后不久就被关起来甚或被杀掉,他也许会使自己得到一种更良善的生活。这样的话,希特勒的一生的作用也许更值得赞扬,即使他没有起过任何作用,从反省的意义上说,他的生活对他本人也是一种更良善的生活。
挑战观对这些困境的解决方式有所不同。按照这种模式的任何合理解释,信念与价值的关系都是结构性的:我的生活不可能因为一些我认为没有价值的特征或成分而更良善。甚至这种模式的抽象形式也倾向于强调结构观。因为意图是表现的一部分:我们不会因为某人在表现中想竭力避免的某种特点而信任这个表现者。当艺术专业学生的老师对画布做个不屑的手势,或把自己已经画出的东西全都涂掉时,学生们的表现不会变得更好。厌世者的生活不会因为他不屑一顾的友情而变得更好。当然,如果希特勒死在摇篮里,这对大家都是好事。可是根据挑战观,说假如发生了这事他就会拥有与最差的生活相比较好的一生,是没有意义的。按照那种模式,不存在任何事情可以与他对世界的消极作用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