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高中阶段贫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被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
5.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原则上一年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救助范围内的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社区居委会,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书面申请;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重、大病,突发事件等相关票据、照片证明材料;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