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利用自然为人类造福
荀子在《天论》中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又说:“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天也。”所有天象,圣王禹治天下时与暴君桀治天下时都同样存在,但是,治世与乱世却不相同。也就是说治世与乱世,产生于不同的治理,与天象无关。“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讲的是一个意思:天的运行是有客观规律的,不因当政者的好坏善恶而改变,也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即使全天下的人都厌恶寒冷,天也不会因此而取消冬季。
人不能改变自然规律,但可以利用自然规律为自己创造幸福。荀子提出:“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也就是说,认识天的规律,加以正确利用,就可以为人类造福。相反,如果不能正确利用,还违背规律,那就要失败。例如,天发大水成灾,鲧用堵塞的办法,结果失败。禹用疏导的办法,“决九川,距四海”,开辟九州的名川,将洪水引入大海,最后取得抗洪防灾的胜利。唐代刘禹锡说:船在小河里行驶,行止快慢都是人掌握的。快速平安,是驶船者技术高;搁浅或翻船,是驶船者水平低。不论船行如何,人们知道都是人为决定的,不是上天决定的。为什么?刘禹锡认为,“理明故也”。所谓理明,就是人掌握了客观规律。只要“理明”了,人就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不受天的影响。另外,他认为,四季变化是天的作用,人不能改变它,但人可以利用它。例如春季阳气上升,是作物生长的时候,人就开始种植;秋季阴气上升,是作物结果的时候,人就从事收获。种植与收获,是人胜天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