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力宣扬三民主义思想和推行新生活运动的同时,国民党政府还以各种手段实行文化专制主义政策,对革命的进步的文化进行“围剿”,打击和摧残进步文化,迫害进步文化人士。
首先,他们利用所掌握的政权颁布大量法律,取缔和限制进步文化。南京国民政府自成立之日起,就三令五申严厉查禁革命进步报刊书籍。1928年2月,国民党当局下令取缔各种进步的小报和小册子。1929年,国民党中宣部制定《宣传品审查条例》,以“三民主义”为宗,对凡被认为违反者实行查禁。1930年12月,国民政府正式颁布《出版法》以及《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1934年,国民党中宣部又公布《图书杂志审查办法》,在这些法令中明令禁止以文字、图画、演说等形式宣传反帝反封建思想,对报刊书籍的出版发行作出十分严厉的规定,违者要处以各种各样的刑罚。据不完全统计,1929—1936年,国民党政府共查禁社会科学书刊676种,理由多为“宣传共产”、“宣传赤化”、“煽动阶级斗争”、“诋毁本党”、“攻击现社会制度”等。抗战初期,虽有一定程度的放松控制,但不久又故态依然,甚至变本加厉。抗战相持阶段,国民党政府又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如《杂志送审须知》、《图书送审须知》、《战时出版品审查办法及禁载标准》等。仅1941—1942年,就查禁书刊1400余种,1942年4月至1943年8月,不准上演的剧本160多种。除严厉查禁外,对大量书刊实行删改也是常用手段,使得许多书刊被弄得面目全非。正如当时有人所指出的那样:“自国民党主政以来,即厉行党治。一切庶政,都以‘党化’为前提。举凡人民之思想与言论,概加以束缚,尤其自民国十七年国共分裂而后,对于思想言论限制尤严。凡与国民党主义与立场不同之他种学说,他种主义,不仅绝对不许其流传,抑且绝对杜绝其研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