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的最初后果或目标就是:将我们从个体性中剥夺出来或解放出来。我的个体性在言语中被封存之时,就是我让出我的自由和责任之时。一旦我开口说话,我就不再是我自己,不再是单个的和独一的。无限的责任关联着缄默和秘密,这是一种令人惊异的,悖论的同时也是可怕的契约。这与我们平常所想到的和哲学的通常看法相左。人们的共识和哲学的观点告诉我们,与责任相关的是公开性,是非秘密,是可能性,甚至是在他人跟前说明、辩护或者承担行为和言语的必要性。而这里正好相反,具有必然性的似乎是,我行为的绝对责任,就它是属于我的、个体的而谁也代替不了我去做而言,它关联的不仅仅是秘密,而且也是:不说与他人,我意料不到,我什么也没有回答,什么也没有在他人跟前说过或回答过。这既是义愤又是悖论。在克尔恺郭尔看来,伦理的要求以普遍性为根据;所以它所定义的责任与讲述息息相关,也就是说,这种责任以普遍性为依据,以此进行自我辩护,以此认清他的决定和满足他的行为。然而在这种对牺牲的接近中,亚伯拉罕告诉我们些什么了?但愿这不是对责任的担保,因为从伦理的普遍性中生长出来的恰恰是一种非责任性。它教给我们的是怎样说话、怎样回答、怎样认识,进而怎样将个体性从概念中分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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