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杨坚经常出于他的个人意志,绕过司法程序在朝堂上公开杀人。此举对隋朝政治造成的恶劣影响,并不在于那些被杀的人是否冤死,或者皇帝处置大臣是否公平,而是在于国家法律遭到了皇帝的公然践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应有的威信和尊严。
开皇十七年三月,杨坚突然颁发了一道诏书,宣布自即日起,中央政府各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其长官在处理下属的犯罪问题时,若发现适用刑罚很轻,但犯罪情节却很严重者,可以特准该部门长官在法律之外斟酌惩处,必要时还可以将人犯杖毙。
据称,杨坚颁布这道诏令的理由,是因为他发现“所在属官不敬惮其上,事难克举”,亦即很多官吏都不敬重、不服从他们的长官,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政令难以推行。
杨坚颁行此令的初衷,当然不能说是错的,但他采取的这个解决办法无疑是极不靠谱的。这道诏令,明显是他自己在朝堂杀人的“经验推广”。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个做法本来就是杨坚的弊政之一,可现在他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将其放诸四海并且常态化,这对隋朝法律秩序和政治秩序的冲击和破坏,显然是难以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