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狄尔泰的生命哲学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关于研究人文科学的独特方法论。他反对人文科学受自然科学的普遍影响。狄尔泰在《精神科学导论》中提出“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sften)”一词,以便与自然科学区别开来。“精神科学”就狄尔泰的经典界定看,通常被翻译成“人的科学”,而且广泛认为它是包含了心理学、哲学和一些社会—历史科学。狄尔泰认为,对人的研究与对自然的研究是不同的:人的研究一旦成熟完备起来,它就不仅是描述性的和理论性的(像自然科学那样),而且还具有规范性。“人的研究包括:①事实;②公理;③价值判断和规则所构成的三级命题。”[7]对人的研究旨在对人的产物和制度的具体情境的描述和分析,去对它们做出评价。必须指出,这种评价并非以外在的方式(无论是理性的还是主观的)来衡量某种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人的科学的目标是客观的。但是,狄尔泰认为人性的客观化应在其独特单一性上去加以理解;评价就是去品评和鉴赏。狄尔泰并不绝对地排斥自然科学在理论上的普遍化,因为他感到,只有当个性作为对齐一性的认识的升华时,对个性的鉴赏才是真实的。此外,理论和因果解释的尝试也应当成为对人的研究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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