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与其受康德思想的影响有联系,虽然康德本人并没有提出过这种对每个个体区别对待的平等主义的结论。如果我们设法同时从每个人的立场来看待问题,那么我们——正如康德所坚持认为的那样——就会走向平等主义。我认为,在纯粹的、不含个人偏见的善行中也会体现出这种平等主义的特征,不过,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康德的普遍平等主义能够获得广泛的接受,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平等的程度越高,人们就越难反对这种平等。
关于这种个体化的因人而异的公正,有一个根本的观点:相应于人们相互分离的生活,将会产生出众多相互分离的价值,而我们必须对这些价值之间不可避免的相互冲突做出进一步的判断。我们不能简单地假定,这些价值可以像力学中的向量一样进行整合——不同向量之间可以相互叠加,也可以相互抵消。那是功利主义的解决方式,实际上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不同价值之间应该根据某种优先性标准进行——至少是部分地进行——相互比较。
不过,对每个人区别对待并不意味着要划分出所有人的优先等级次序,而且公正总是会倾向于使更多的人(而不是使更少的人)受益。但是,不管人们受何种选择或政策的影响,它并没有为人们之间非侵略性的、成对比较的方式提供任何有意义的要素,那么我们凭什么要把一个人的境况和可能的受益分别与其他每个人的境况和可能的受益进行比较?不过我相信,当我们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确实这样进行比较时,划分等级的迫切性自然就会凸显出来。境况不好的人要求比境况好的人优先得到公正的关注和施与,换句话说,他们是排在队列前头的。这就意味着,他们有理由首先获得满足,尽管这会造成一定的效率损失,甚至凌驾于“消除资源的边际效应”所对应的优先权。(无论如何,那些境况很不好的人会遭受比贫穷更加严重的恶,而且更容易在资源分配中成为无能为力的被剥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