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不做官也罢,他只要做了官,身上就同时有了三层含义。一是为官之责。政治学上讲,老百姓把自己的权力出让给公共机构,委托它来管理社会。所以官员手里的权力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谁赐予的,而是老百姓给的,官的本质是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
二是为官之德。它的底线是怎么做人,官做到多大也逃不出人格与人性。可惜,官场的人性扭曲往往比民间严重得多。
三是为官之形。任何事物总有个方式,施政之官权在手,其行事的方式自然与普通百姓不同。如讲究成就、荣誉、排场、权威、效果等,即所谓的“官官之事”。
明白这三层意思,就知道“坐官”(坐在官的位置上)时最重要的是“为官之责”和“为官之德”,为百姓、国家、民族办事,做一个真正的、实在的人。至于“官官之事”不是一点不要,但毕竟是形式上的次一级的“官元素”。可惜不少官员常忘了“官责”与“官德”,倒把“官官之事”看得比天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