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俄人得在蒙古修桥,而向桥上的行人收取费用。
(十一)由俄国领事(或其代表),与蒙官组织会审委员会,审理俄蒙人民事上的争论。
同时向中国、日本、英国,发出通告。中国接到此项通告后,舆论大哗,一时征蒙之论颇盛。外交总长陆征祥,从元年十一月起,到二年七月止,前后和俄人磋议过二十多次。七月初七日,将最后《草约》提出国会。众议院(进步党多数)通过,参议院(国民党多数)否决。赵内阁倒后,熊内阁成立。孙宝琦为外交总长,继续和俄人磋议。俄人坚持,《草约》的精神,不能改变。十一月五日(取消议员资格的明日,国会已不足法定人数),孙宝琦和俄使库朋斯齐,签订如下的条约。
(一)俄人承认中国在外蒙古的宗主权。
(二)中国承认外蒙古的自治权。
(三)中国对外蒙古,不派兵,不设官,不殖民。——惟可任命大员,偕同属员卫队,驻扎库伦。此外又得酌派专员,驻扎外蒙古各地方,保护中国人民利益。俄国除领事署卫队外,不驻兵;不干涉外蒙古内政;不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