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制度的推行,强化了国民党对地方民众的统治,而与此同时,蒋介石通过种种办法加强其对中央政权的掌控,致力于形成军事独裁的统治格局。
1932年3月18日,蒋介石就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职,并兼任参谋本部参谋总长。名义上他既非政府首脑,也非国民党领袖。且按照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于1932年3月5日通过和7月16日修改的《国民政府军委暂行组织大纲》的规定,军事委员会应隶属于国民政府,委员长及其委员均得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选定,由国民政府特任,但是,蒋介石却成功地不断扩充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权力,逐渐攫取了地方乃至中央党、政、军的实际权力。比如,他以军事“剿匪”的名义设立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并自兼总司令,规定三省陆、海、空军及所有党务、政务事宜,概归其节制或指导办理;设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并亲兼委员长,全权处理包括东北军在内的一切军事事宜。再比如,他在全国各要害城市设立许多派出机关,像南昌行营、广州行营、四川行营、西安行营、武昌行营等,规定行营之设置即为便利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处理各相关省份的“剿匪”军事及监督指挥“剿匪”区内各省党政事务。他还把全国各地划分为若干绥靖区,并以军事委员会的名义规定豫、鄂、赣、闽、湘、陕、甘以及广州、南宁、北平、太原、豫皖、川康、贵滇黔、冀察等绥靖公署的绥靖主任由国民政府特派,但隶属于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不久,军事委员会在统辖各地卫戍司令部的同时,又陆续将各省划分成若干行政区,编成各省和大卫戍区保安司令部,省设保安司令,县设保安总队,由此形成了一个极为庞大和严密的军事统治网,蒋介石总揽军权,自然也就成了控制全国党政军民的铁腕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