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责权分明。
大生纱厂的《厂约》和计分20类195条的《大生纱厂章程》,从财务管理、生产过程,到后勤保障,以至执事餐饮标准都做出严格的规定。按照章程要求,银钱账目董掌管银钱总账房,进出货董统辖子花栈、净花栈、批发所、零销所,厂工董统辖工账房、机账房、物料所,杂务董统辖杂务账房。
各厂董和执事必须遵守《厂约》和《大生纱厂章程》中的有关细则,尽职尽责,并以《厂约》、《章程》为标准管理本部门事务。《厂约》对执事按月考评,并要求厂董对执事负有连带责任,“执事之功过,皆其功过”,以此督促厂董强化对自己部门的管理。《厂约》同时给予执事弹劾厂董的权力。
大生集团还以经济手段规范管理责任。大生纱厂的余利分配与管理者的工作实绩挂钩,“花红以所效为等差”。《厂约》明确规定执事的功过标准:“一年进花,衣分斤重,有赢无绌;一年出纱,磅数成色,有赢无绌;一年考工精进,备料应需,调款便宜,及弭险勤勇,利益全局者,为上等功。一年办事平稳者次之。得失并见者又次之。无心之错,牵连之咎及求好而反坏者为公过;营私舞弊,亏空犯规,及偷情误事者为私过。”
第三、弹性化管理,即管理的规范化与人性化双管齐下。
工厂化的大机器生产,是高度的分工协作,它要求各工序衔接紧凑。任何一道工序的差错都可能会影响全局。没有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其后果是难以想像的。为了保证生产的有序化,纱厂对扰乱生产者严惩不贷。与上海各纱厂一样,大生各纱厂惩罚办法通常是体刑和减薪两种。